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印制和发放,各地应认真组织开展税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
三、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综合征管软件补丁的升级工作,确保升级后申报系统顺畅运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