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行政事业账套会计科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7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行政事业账套会计科目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财便函[2013]19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支出科目口径解释表》(附件3)中“社会保险费”下的“医疗保险”的口径解释中删除失业保险。
“医疗费”下的“在职医疗”、“离休医疗”、“退休医疗”三个科目解释中均删除“未参加地方医疗改革的”字样。
二、《关于2013年人员支出科目使用问题的说明》(附件4)“归并津贴补贴支出核算的科目使用问题”下的离退休人员中提到的“地方归并”科目均指“地方规定”科目。
“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的科目使用范围”中明确“社会保障费”下的“医疗保险”科目,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地方医疗制度改革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当地社保部门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本科目使用范围中所称的单位职工仅指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仍然在“对个人家庭补助”下的“医疗费”核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下的“医疗费”科目,适用于单位按照财务制度报销单位职工医疗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近期税务总局追加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支出”(以下简称“电器处理基金”)预算,主要用于该项政府基金的征管费用,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执行。该项来源为政府基金,应予以单独反映,为简化日常核算,账务处理和月报表均在中央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中反映,年终部门决算时再通过软件自动运算到政府基金的相关收支表中。在“拨入经费”的“直接”和“授权”的项目下增加“电器处理基金”科目,科目代码分别为“ 401020299”和“401030299”,并在网络财务软件中的项目支出辅助核算中增加“电器处理基金”来源,月报表也按以上科目设置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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