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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价图书是否作进税转出处理的批复

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图书降价是否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的请示》 (内新书计字﹝1999﹞81号)收悉,对所反映和请示的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对各级新华书店经营的图书,因市场需求变化,调低库存图书价格,而打折销售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降价销售的图书所形成的损失其进项税不应作转出处理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键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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