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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问题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请示》(国税征字﹝200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65号和国税发﹝1997﹞8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作为全区国税系统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地区。试点范围应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目前已使用收款机的商场、超市等进行试装,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管理能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推行范围。在具体组织和实施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周密安排,确保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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