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内蒙古税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256号)精神,区局要求各地于每季度终了后12日内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后通过广域网报送区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电子文档在区局local/sds下,文件名为“XX盟(市)利息税报告表,XLS”。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关键词:利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