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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工和制度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在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保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保密工作。其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保密委员会布置的保密工作任务。
  (二)制定本机关、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确定本机关、本系统业务范围内国家秘密的密级,并监督实施。按有关规定办理“不明确”和“有争议”事项密级的申报审批手续。
  (三)制定全区地税系统保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四)指导、协调、检查本机关、本系统的保密工作。主动与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并接受其管理和指导。
  (五)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本机关、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保密业务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机关、本系统的通信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
  (七)负责对本机关业务活动中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八)负责查处本机关的泄密事件。对本机关或所在地属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要查时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并按《泄密报告制度》规定向自治区党委保密委员会和自治区保密局报告。
  (九)表彰、奖励全区地税系统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适应新形势,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保密工作,每半年要向上级保密委员会和自治区保密局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十一)保密委员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要协同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主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副主任负责,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所在地承担的各项保密工作,同时结合自己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问题,遇到或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密委员会反映。
  (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承办,办公室外的工作可直接请示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各种情况。
  (三)对突发性泄密、窃密事件的查处,要在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指导下进行,并及时向各成员通报。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将上级下发的有关保密工作方面的新政策规定、工作部署和动态信息及时传达到各成员,并按照保密委员会领导指示,认真做好具体承办落实工作。
  (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保密工作方面的文件统一以局机关或机关办公室名义制作和印发。
  (六)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保密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如开一次会议,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七)保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外或成员提出,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议如开之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本制度将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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