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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批复

呼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请示》(呼地税政字﹝2000﹞52号)文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执行。因此营业税可采取的征管措施,均适用于文化建设费(如:申报、滞纳金、罚款等。)
  此复。
关键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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