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
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文明办税的总体目标是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消除腐败,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级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讨论、群众代表议事、民主评议、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设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把文明办税“八公开”纳入规范化管理考核中,严格检查考核,进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