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税系统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机构分设以来,全区
地税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
地税经费基本上做到了正常供应,从而为
地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条件,有力地促进了
地税事业的发展。目前,
地税机构组建时间不长,各方面都需要资金,经费紧张仍然是当前的突出矛盾,但是,个别地区和单位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资金使用上不从实际出发,摆阔气.盲目追求高档次,违反规定超标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今后的管理中加以克服和改进。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一、各地在经费管理使用上要始终做到“四树立”,即树立管理从严,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树立集中资金办大事的思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树立独立过日子的思想,坚持按预算办事,做到统筹安排,摒弃单纯等靠上面的陋习;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重点用于基层,用于征管,真正用到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地方,避免在一个地区内经费使用苦乐不均。
二、各地在组织税收收入方面,要牢固树立地方税收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的观念,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既在收入任务的分配上要防止层层加码,又要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力争多超收。力戒在组织收入问题上与地方讨价还价。
三、各地在经费使用上要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际准和范围。对以下三项各盟市要报自治区
地税局批准:
l、凡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单价超过20万元的都要报经自治区
地税局审批后再购买;
2、基建或维修投资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经自治区
地税局审批后进行,未经审批擅自投资而造成欠债的,自治区
地税局概不负担,并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3、各地要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凡出外考察学习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属于本单位集体组团的,更要严格控制。各盟市
地税局的副局长出区考察必须报经自治区
地税局批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要求办,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