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内蒙古税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在总结以前年度情报交换经验的基础上,参照《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于2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局税政一处。
关键词:税收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