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文书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
地税机关和
地税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我区
地税系统的税收管理水平,区局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地方税务规范化管理文书》(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文书》),现随文寄送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管理文书》是我区
地税系统税收管理文书使用的指导性文件,凡《规范化管理文书》中明确规定的文书统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区
地税系统试行,有关规定与《规范化管理文书》不一致的,以《规范化管理文书》规定为准,特殊情况以区局法制处会同有关处室作出的统一答复为准。
二、各地所需文书由盟市
地税局自行组织印制,印量控制使用至2002年12月31日前。
三、《规范化管理文书》中标注为16开式的文书统一改为A4型,标注为8开式的文书统一改为A3型,其他开式的文书根据工作需要各地自行确定(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统一规范文书是我区
地税系统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也是规范化管理第三阶段专题突破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启用文书,同时,要注意收集文书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局法制处,以便修改完善。
附:《地方税务规范化管理文书》发放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