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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在负责涉外税收业务的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地应对情报交换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日后查询。
关键词:协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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