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税收业务类帐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
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税收业务类帐户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业务类帐户是规范化管理帐户核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区
地税系统存在的“两个隐蔽”问题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规范化管理第三阶段专题突破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
地税机关的“一把手”要亲自指挥帐户的推行和运行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帐户推行和运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确保帐户如期顺利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从2001年4月1日起,全区
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业务类帐户。其中,包头市、呼市、呼盟、赤峰市、乌梅市、满洲里市、巴盟
地税局全系统,通辽市、兴安盟、乌盟、伊盟、锡盟、阿盟
地税局的局机关和“六化”试点单位,以及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务必于2001年6月底前实现税收业务类帐户核算的电算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用微机核算,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手工操作,但最迟在2001年12底前,全区
地税系统全面实现帐户核算的电算化。
三、税收业务类帐户的微机核算统一使用区局开发的规范化管理税收业务类帐户核算软件。
四、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税收业务类帐户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于每半年终了后20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帐户运行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