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满国税征字﹝20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机构层次为两级,即: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及管理局。
(二)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下设四个直属专业局,分别为:一是设立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实行“一级稽查”。
二是设立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管理局(市区)和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管理局(扎区)。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三是保留满洲里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其职能为“征收管理型”。
(三)设立满洲里市经济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其职能为“行政管理”和“征收管理”双重职能。
(四)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
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意见办理。此外,应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
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以及本《批复》意见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这些内设机构、岗位的“规格、定位、职责”准确、统一、规范。
三、要按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以确保本次
征管改革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