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二国税征字﹝200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一)机构层次为两级,即: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各专业局。
(二)二连治特市国家税务局下设四个直属专业局,分别为:一是设立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即:将所属各基层
征管单位中的征收职能“剥离”出来,由市征收局直接负责其征收职能。
二是设立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局(个体税收管理并入该局,可视需要下设若干个管理组)。其职能为“纯管理型”。
三是设立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一级稽查”。
四是设立二连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退税管理局。其职能为“管理型”。
(三)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
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要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意见办理。此外,要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
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应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岗责明确、合理。
三、虽然从机制上初步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
征管格局,但由于信息化条件尚未到位,现阶段需要“磨合和过渡”。因此,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切实做好广大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按照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协调配合、整体推进,以确保本次
征管改革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