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内蒙古税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锡国税征字﹝20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列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原盟直征收管理局因不符合保留条件,应予以撤销,其管户按属地管理原则划转、移交。
  (二)按照专业化思路和原则在盟驻地设立直属于盟国税局的两个专业局,分别为:一是设立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征收局。即:将盟所在地的征收职能“剥离”出来,由盟征收局直接负责其征收职能。
  二是设立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即:将所属各征管单位的稽查职能“剥离”出来,实行全盟范围内的“一级稽查”。
  (三)上述盟局各专业局和各旗县(市)国税局全部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全部为股级。
  (四)对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在地只能设立1个个体管理局,其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征收管理型”,并可视情况下设若干个管理组。
  (五)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意见办理。此外,要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应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岗责明确、合理。
  三、虽然从机制上初步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征管格局,但由于信息化条件尚未到位,现阶段需要“磨合和过渡”。因此,各级国税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切实做好广大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按照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协调配合、整体推进,以确保本次征管改革通畅、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
关键词:征管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