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批复
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阿国税征字﹝20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审定,原则上同意《实施方案》的意见,但对下约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机构调整和设置:
(一)机构层次为三级,即: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各旗国家税务局及盟直各专业局、税务所。
(二)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下设三个直属专业局,分别为:一是设立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即:将阿左旗国税局、吉兰太管理局、雅布赖管理局的稽查职能“剥离”出来,由盟稽查局直接负责其稽查职能,实行“一级稽查”。
二是保留吉兰太
征管机械,名称定为: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吉兰太管理局。其职能作适当调整,为“征收管理型”。
三是保留雅布赖
征管机械,名称定为:阿拉善盟国家税务局雅布赖管理局。其职能作适当调整,为“征收管理型”。
(三)除阿右旗国家税务局和额济纳旗国家税务局可下设专业稽查局外,其他
征管单位一律不得再设置稽查局。
(四)对符合条件的旗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在地只能设立1个个体管理局,其级别为副科级,职能为“征收管理型”,并可视情况下设若干个管理组。
(五)以上机构的设立及其他基层
征管机构的撤并、保留、设置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你局《实施方案》中的意见办理。此外,要按照机构设置原则和机构审批权限及程序,尽快上报自治区国税局人事部门批复。
二、各基层
征管单位的内设机构、岗位、职能要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税收
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和原则以及本《批复》意见重新调整、设置、划分,确保这些内设机构、岗位的“规格、定位、职责”准确、统一、规范。
三、要按本《批复》中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周密、具体、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意见》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配套措施和制度等,以确保本次
征管改革畅通、顺利地进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