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反
避税工作考核目标的通知》(国税函﹝2001﹞49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涉外税收反
避税工作提出以下有关要求,请贯彻。
一、各地要加强对涉外税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管理,具体是:
(一)规范涉外个人所得税征管底册,建立“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格式附后),加强对涉外人员的监控和资料收集。
(二)外籍纳税人入境上任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限前及离开该任职单位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限前,其任职单位(扣缴义务人)必须填报登记卡和填报注销。
(三)在办理填报登记卡时,外籍人员必须提供任职证明、外国母公司的驻外津贴规定及国外完税证明等资料。
二、各地在反
避税工作中,要把个人所得税作为重点,对不进行纳税申报,或少报、虚报在我国境内的个人收入者;多列人员名单,变相降低个人收入者及一人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务,领取多项收入者要严格进行检查。
三、充分利用情报交换信息,做好反
避税工作。
在税务检查中,如果遇到情况比较典型的被检查企业的境外取证问题,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委托相关国家税务当局进行协查。
四、在情报交换和反
避税工作中,一定要加强保密工作。
在利用情报交换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规定与承诺,认真执行《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今年的反
避税工作总结,在11月30日前报区局税政一处。呼市、包头市和满洲里市涉外分局,要在总结反
避税工作的同时,附报案例2件。
附:1、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