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了切实做好农
牧业税灾歉减免工作,将中央和自治区的灾歉减免税政策真正落到受灾地区和受灾农牧户,根据财政部《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
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各级政府和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
牧业税灾歉减免工作,认真核实灾害损失,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减免政策,使受灾农牧户切实得到减免照顾。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
牧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