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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客观地对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进行测算,并以测算数为依据编制2002年“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于2002年8月20日上报区局。
  二、各级计征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预算编制和支付工作,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三、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区局也将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规定,对“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关键词: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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