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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拓宽税基,方便计税,规范纳税行为,经研究,现决定对我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暂按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率为7%,执行时间从2003年1月1日开始。
关键词: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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