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
发票管理,充分发挥
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发票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地税发﹝2004﹞30号)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我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和消费者依法使用
发票的需求。现就推行使用新版
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
发票的名称
(一)《内蒙古自治XX盟市定额
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
发票》(税控装置打印
发票);
(三)《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定额
发票》;
(四)《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邮政业专用
发票》(税控装置打印
发票);
(五)《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建筑安装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专用
发票》(税控装置打印
发票);
(六)《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税控装置打印
发票);
(七)《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统一
发票》(税控装置打印
发票);
(八)《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地方税务局窗口专用
发票》(机打
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组织专用
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饮食业专用
发票》统一合并到《内蒙古自治区XX盟市定额
发票》和《内蒙古自治区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
发票》;除上述所列
发票种类,其他
发票仍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地税发﹝2002﹞90号)文件要求执行。
税控装置机打
发票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统一规格和式样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新版
发票启用时间
新版
发票从2004年7月1日正式起用。本通知下发后,凡旧版
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新版
发票。旧版
发票可延用到2004年底。
三、新版
发票的特征
(一)新版
发票增设了12366语音电话和网上查询功能,方便了用票单位和消费者查询
发票内容和举报
发票违法行为。
(二)新版
发票采用双重防伪,即:在继承过去原材料防伪的基础上,在印刷环节采用激光喷码、数字喷码和丝网工位技术印刷,以提高
发票的防伪能力和数字查询功能的防伪措施。
(三)
发票监制章、12位
发票分类代码及8位
发票号码均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有奖定额
发票采用荧光彩纤纸和涂布水印纸。并且全部实行“刮开式”即刮、即兑奖励方式的有奖
发票,以鼓励消费者索要
发票。手工填开
发票采用水印纸。
(四)为了降低印刷成本和防止制售假
发票的发生,印制
发票所需的防伪荧光油墨、有奖定额
发票的防伪荧光彩纤纸和涂布水印纸及区局直管印制的各种
发票用纸,均由
发票承印企业填制《防伪品订购计划表》、盟市局审核盖章、区局备案并与防伪品生产厂家订购、
发票承印企业和防伪品生产厂家结算货款。
四、新版
发票的分类
按其填开方式分为:定额
发票、税控卷式
发票、税控装置机打
发票、机打
发票、手工填开
发票。
五、新版
发票的式样及填开方式
(一)定额
发票。版面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伍百元和壹拾元、角、分定额加填开的
发票;联次分为:存根联、记帐联、
发票联和兑奖联;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增减联次,自行选择版面的额度。
(二)定额
发票式样中版面为10元(包括10元)以下的,只需填开“开票日期”、加盖收款单位
发票专用章;10元以上的(包括拾元定额加填开)的
发票要填开“付款单位(个人)”、“经营项目”“开票日期”并加盖收款单位
发票专用章。
(三)机打
发票要按照票面设置的内容如实填开。
六、几点要求
(一)企业自印
发票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核批准后,其涉及相关内容和标准比照执行。
(二)涉外
发票的票面设计内容、格式和使用要求与普通
发票相同。
(三)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将本辖区涉外
发票下半年使用的种类、名称等,填制
发票印制计划表,于2004年6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地税局。
(四)凡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其取得应税收入时均应使用地税
发票。对应使用未使用或以各种借口拒不提供
发票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以前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