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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丰镇国家粮食储备库征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丰镇国家粮食储备库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乌兰察布市丰镇国家粮食储备库,隶属于丰镇市粮食局,是从事粮食储存及购销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沉重的人员、债务包袱。为了扶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4﹞125号)“在2007年底以前,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免征乌兰察布市丰镇国家粮食储备库200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347280元的意见。对该企业申请减免的房产税,待请示自治区政府后批复。
  同时,请你局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以备后查。
关键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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