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免征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呼地税字﹝2006﹞4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1992年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商粮集团,属国有企业。2005年根据自治区政府对三大流通集团的统一部署进行改制,企业职工身份全员置换,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由于历史债务包袱沉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为了扶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4﹞125 号)“在2007年底以前,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减免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的批复》(内政字﹝2006﹞408号)“经研究,同意你局在2007年底以前,对纳税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规定审核后,由你局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免征呼和浩特自塔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2006年的房产税81340.89元和
土地使用税393302元。
同时,请你局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