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缴税问题的通告
为了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缴税成本,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辆
购置税,同时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效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和征管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车辆
购置税纳税人在全区各车辆
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使用POS机刷卡缴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到全区国税系统各车辆
购置税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税款的,可以持任何一种银行卡刷卡缴税,不必再携带支票和现金。
二、使用要求
根据购买车辆的价格,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
购置税的数额,一般为购买车辆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具体可咨询车辆
购置税办税大厅),并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量的资金。
刷卡缴税成功后,持卡人应当按要求在打印的POS签购单上签名,并妥善保管好存根联,到大厅前台领取税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