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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缴税问题的通告

  为了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降低缴税成本,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同时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效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和征管效率,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全区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使用POS机刷卡缴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到全区国税系统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税款的,可以持任何一种银行卡刷卡缴税,不必再携带支票和现金。
  二、使用要求
  根据购买车辆的价格,计算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数额,一般为购买车辆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具体可咨询车辆购置税办税大厅),并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量的资金。
  刷卡缴税成功后,持卡人应当按要求在打印的POS签购单上签名,并妥善保管好存根联,到大厅前台领取税票。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关键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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