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
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
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在此之前凡与本文件相冲突的相关文件规定,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禁止擅自提高比例、扩大范围、重复提取
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请各地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遵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年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情况表(略)
2.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情况表(略)
3.年
代征税款手续费情况表(略)
二00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