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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3﹞26号、28号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关键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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