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确保2004年各类税收
会计、统计(下称“会统”)月(年)报表的及时编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2004年税收
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便函﹝2003﹞46号)的要求,结合广西地税系统的实际,现将2004年税收
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下发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统报表编报时间
2004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5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2005年1月20日。
二、会统报表种类和指标体系
2004年各类税收会统月(年)报表的种类、指标及有关口径与2003年相同。
三、各地继续利用远程通讯进行2004年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传输,并继续使用2003年区局统一制作下发的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请将原报表时间“2003年月”改为“2004年月”字样)。
四、各地的基层征收单位应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逐笔更正,在发现差错的当月调整帐表。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以确保2004年各类会统报表的及时、准确编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