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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地方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下辖直属机构,区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办公室服务政务的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32号),结合本系统的实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特制定了《全区地方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在执行中碰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报告。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关键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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