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
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员
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推行税收管理员
制度是新时期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研究,积极贯彻。自治区地税局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地税征管实际的税收管理员
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完成并下发各地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税收管理员
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实际,积极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