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
烟叶税有关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8号)转发给出你们,并结合全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做好
烟叶税的征收工作。特别是各级计算机中心、计财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涉及到
烟叶税征收、会统核算软件的修改、安装工作,确保
烟叶税的征收、核算工作能顺利地开展。
二、各地上报的各类报表从2006年7月份起,报送上月份数据时开始使用新的表式上报。各地要及时从FTP中“会统报表”中下载,重新安装有变动的报表的格式、取数定义及审核公式,其中<入库税金明细表>第58行增加为“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要确保税收会统核算及报表编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