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
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自治区地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并结合我区地税实际制定具体的税收
征管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同时,请你们结合本地税收
征管实际,积极研究与探索如何有效的采集、应用和管理税收
征管业务数据,为我区地方税收
征管数据得以科学和有效的应用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促进地方税源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