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税收票证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针对在广西财税库行联网报税工作中出现的纳税人到各商业银行排队领取电子回单等候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参与广西财税库行联网的地税机关统一由各征收单位打印税收票证。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的,税务机关收到国库反馈的划缴税款成功信息后,当即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完税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纳税人以该完税凭证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二、纳税人利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缴税的,在国库反馈划缴税款成功后,纳税人仍须到主管地税机关打印电子转账完税证,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完税证》填开环节的管理,没有收到国库反馈划缴税款成功的信息,一律不得开具该完税凭证。
四、各地国库经收处不再为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人打印完税凭证。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