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税务师事务所:
2012年11月22日至27日中税协年检工作抽查组对我区2011年度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组从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资质、财务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从中税协抽查反馈的情况来看,事务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还是认真负责的,遵守了国家的有关规定,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执业质量方面
1.业务约定书与审核报告和审核业务底稿分开存放和装订,导致底稿不完整,还存在底稿中装订的审核报告未经注册税务师签名只有盖章。
2.审核报告备注中注明的不确定事项需要补充证据的,事务所未及时将补充证据与底稿装订一起;审核工作底稿中没有复核人签名,也未见到审核计划、编制目录和打印页码,不符合准则要求。
3.业务约定书不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纳税审核、受聘年度税务顾问等内容共用一份约定书,违反涉税鉴证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准则的原则要求。
4.鉴证报告和鉴证底稿没有按土地增值税按项目清算的规定进行归档,按合同和单位归档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则的要求;鉴证工作底稿中没有三级复核表,不符合准则的规定。
5.对具体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政策还需研究和正确填写申报表。如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列支和填报。
二、执业资质方面
1.个别事务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存在少数没有参加年检,还有的存在挂靠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内容填写不完全,无编号,没有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部分劳动合同没在劳动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均为3个月,到期无续签。
3.个别事务所未为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劳动保险。
三、财务管理方面
1.有些凭证在装订时没有装订上,脱页。打印装订保管的账簿由于疏忽,把账簿的年度打错。
2.个别事务所未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未计提过职业风险金,有的计提了职业风险金,但却尚未对其专户管理。
3.个别事务所存在虚报2011年度收入业绩和少交税款造成罚款和税收滞纳金的情况。
4.在事务所的财务支付程序上,个别事务所的费用报销单没有出纳的签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各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培训和学习,加强风险控制;按照“两个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进一步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