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统计局各市调查队,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附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为建立生猪市场调控机制,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维护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保持我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局《关于下发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98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辖区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自治区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自治区物价局监测统计的全区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我区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根据历史资料,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三、调控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和价格的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6∶1—8.5∶1),辅助目标是能繁母猪月存栏量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
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6∶1—8.5∶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9∶1或6∶1—5.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5∶1—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5∶1;
(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等措施。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自治区农发行给予承储企业贷款支持,各级财政给予承储企业适当补贴。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6∶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信息。自治区和各市的正常猪肉储备规模分别保持在6000 吨和14000 吨的水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同时满足应急和救灾的需要。当猪粮比价由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回升至绿色区域时,自治区和各市的猪肉储备规模相应减少至正常水平。
我区正常猪肉储备规模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确定 下达。
(二)三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自治区物价局在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8.5∶1—9∶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地方冻肉储备,各市政府也要适时投放一定数量的地方冻肉储备,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3)如果生猪价格进一步上涨或可能进一步上涨,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组织采购一定数量的进口冻猪肉,以增加后期市场调控能力。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自治区物价局及时在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生猪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6.1∶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冻肉储备,各市政府也要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冻肉储备,以稳定生猪价格和生猪生产,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适时增加地方冻肉储备投放规模,各市政府也要增加地方冻肉储投放规模。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适时增加地方冻肉储备规模,各市政府也要增加地方冻肉储投放规模。同时,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方面
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由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继续投放剩余自治区冻肉储备规模,同时投放进口冻肉。各市政府也要继续投放地方冻肉储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继续适当增加自治区冻肉储备规模。各市政府也要继续增加地方冻肉储备。
(2)采取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
(3)增加政府和商业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
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5%时,要对能繁母猪饲养进行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按现行政策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4)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反映情况,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临时性措施,适当限制猪肉进口,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并建议中央增加中央猪肉储备在广西的生猪收储数量。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包括增加地方对重点养殖户场的能繁母猪和种公猪的临时饲养补贴。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健全自治区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 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自治区物价局 |
每 周 |
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
自治区物价局 |
每 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自治区物价局 |
每 周 |
仔猪价格 |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每 周 |
全区生猪存栏量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
每 季 |
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
每 季 |
动态监测点生猪
存栏量变化率 |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每 月 |
动态监测点能繁母猪
存栏量变化率 |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每 月 |
屠宰企业白条肉
出厂价格 |
自治区商务厅 |
每 周 |
生猪定点屠宰量 |
自治区商务厅 |
每 月 |
屠宰企业病害猪
无害化处理量 |
自治区商务厅 |
每 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