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南京海关:
为落实《苏州工业园区中国新加坡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八次中方理事会议纪要》(国阅〔2004〕71号)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视同出口经审核予以退税意见的精神,现将有关退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二、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内的货物进入内地的,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的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免税,或保税等验放手续。
三、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是对保税仓储物流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尝试,请当地海关和国税部门务必认真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海关总署加工贸易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特此通知。
(一)加盖有“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报关专用章”和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二)中免公司购进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四)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中免公司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申报退税时免予提供此单证;
(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单证。
六、主管国税机关对上述单证与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按下列计算公式办理退税手续:
应退增值税=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法定增值税退税率
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税率(单位税额)
七、对已报关进入海关监管仓库并办理退税手续的国产品,如因退货等特殊原因需调出海关监管仓库的,已退税款应由中免公司补缴入库。主管中免公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税收缴款书,为其办理退运补税证明,需转国内销售的并应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主管海关凭有关退运补税证明准其调出海关监管仓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海关和税务部门应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做好对国产品的入、出库监管工作,防止骗税发生,确保此项政策得以顺利有效实施。
以上请遵照执行。原所发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报关专用章印模(略)
2.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退税经营国产品报关单填制方法(略)
3.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的《国产商品入库明细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