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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建委),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更有效、更充分地发挥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我省个人住房上市交易的促进作用,切实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推动我省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尽快启动和稳步发展,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02年1月1日起,对我省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税收政策统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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