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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利润率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利润率有关问题的请示》(昆国税发〔2005〕17号)后,对目前房地产行业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经研究决定将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由5%调至10%。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销售利润率的,应按年度分户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审核批准。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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