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机关部分职能处室、稽查局、信息中心贯彻实施《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云南省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条例》涉及到的省局机关部分内设职能处室、稽查局和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机关内设职能处室
1、规费管理处
负责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建立重点费源欠费大户台帐,按月、按季、按年将
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统计结果提供给计划统计部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对帐结报工作;负责与政策法规处共同组织《条例》培训工作;协助办公室开展贯彻《条例》宣传工作。
2、征收管理处
负责按税收征管要求,将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申报、登记、变更、注销、档案管理“一户两档”(即一户既有纳税档案,又有缴费档案)等涉及到
社会保险费业务内容,纳入到税收征管范围一并进行管理,并明确相关程序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条例》中涉及有关部门的条款进行协调明确;负责与规费管理处共同组织贯彻《条例》培训工作;配合办公室开展贯彻《条例》宣传工作。
4、计划统计处
负责将
社会保险费统计结果与税收统计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规费专用票据的领、用、存、核销及管理检查工作。
5、税政二处
负责对《条例》中涉及纳税人缴纳
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项目的税收业务管理;负责结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施相关的
社会保险费业务管理。
6、办公室
负责制定《条例》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二、稽查局
负责制定
社会保险费的稽查业务规程,负责
社会保险费的稽查工作。
三、信息中心
负责软件开发,为规费和税收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及软件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