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文化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
文化市场管理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黑政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和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加强欠缴税款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考虑到部分地市
文化行政部门对1999年度应征
文化市场管理费采取预收方式一次收齐的实际情况,对已全部缴清
文化市场管理费的娱乐业纳税人,可从2000年1月1日起按1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娱乐场所
文化市场管理费和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