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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集资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精神(黑政办发﹝2002﹞60号),经研究,省局1998年下发的《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发﹝1998﹞第81号),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键词: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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