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地向中国税务报专栏投稿反映“一窗式”管理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地向中
国税务报专栏投稿反映“一窗式”管理情况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3﹞2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投稿,每个市地局至少保证l篇稿件。同时,为保证稿件质量,各地所投稿件一律发送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联系人:佟忠生,联系电话:0451—53611172,传真:045l一5361117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