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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精神的必然要求。抓好征管基础工作,提高征管基础工作水平,特别是基层的征管工作水平,是提高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水平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总局要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征管基础工作,为全面提高我省地方税收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各地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总局提出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针对本地征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抓出成效。
  三、各地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在征管基础工作上实现新突破”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定额管理、欠税管理、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努力开创地税征管工作新局面。
  四、要进一步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特别是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各类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现象,提高执法水平。
  五、要切实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坚持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为纳税人创造宽松、便捷的税收法制环境。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搞好税法宣传、政策发布、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工作,履行有关告知义务,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键词: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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