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税收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批复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土地
使用税
实施办法》授权,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
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黑地税联﹝2010﹞6号)精神,经认真研究,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同意你行署、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抓紧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此复
关键词:
使用税
车船
相关问答
实收资本交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都的交吗?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摊销?
单位厂区内有一块天然湖,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为车辆年审欠车船税发票证明所以盖不了章,请问该怎么办?
交强险和车船税的问题?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市房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利用房开建安软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2年度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