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的通知》(
国税函〔2011〕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识应用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全
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要求,在进行本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场地建设时,一并考虑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12366热线标识。各市(地)局可使用Illustrator专业软件阅读《规范》内容,软件可在省局FTP服务器上下载(下载地址:centre:12366标识应用规范全套矢量图及软件)。原则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座席所在的办公场所必须设计应用“部门铭牌”、“主题理念墙”和“人员信息指示牌”三类基础标识,有条件的市(地)局可依据《规范》中的应用要素类别,选择增加其他类别的标识。
二、标识要素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由标志、中英文名称和辅助色(线)等基础要素组合运用而成。各市(地)局应结合办公场所设计装修风格和标识制作工艺、材质的不同,在总局《规范》中选取适合的要素和颜色组合。按照总局的规范化要求,我省各级地税机关12366热线标识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中英文标准名称,即:
(一)省级标准名称为:“黑龙江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HEILONGJIANGLOCALTAXATION12366TAXPAYERSERVICECALLCENTER)”;
(二)市级标准名称为(以哈尔滨市为例):“黑龙江地税12366哈尔滨市呼叫中心(HEILONGJIANGLOCALTAXATION12366HARBINCALLCENTER)”;
(三)县(市)、区级标准名称为(以哈尔滨市为例):“黑龙江地税12366哈尔滨市远程座席(HEILONGJIANGLOCALTAXATION12366HARBINREMOTESEAT)”。
三、制作要求
各市(地)局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根据热线座席办公场地格局和面积,本着美观大方、比例协调的原则确立标识的具体规格和布放方式,做到与整体办公环境的协调一致。除12366热线标识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品外,12366热线座席办公场所内不得随意安放其他设施、物品,必须安放的,应在前期装修、装饰时统筹安排,参照省局设计的样板间效果图的基本色调、物品设施摆放等进行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确保整体办公环境的简洁实用和标准规范。各市(地)局要认真阅读《规范》,仔细辨认标识使用标准,在设计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
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标识应用规范〉的通知》
2.样板间效果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