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简并统一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吉地税发﹝201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的进展状况,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启用新版
发票
目前,个别地区已经尝试性地启用了部分新版
发票,从运行情况看,效果比较理想。从2010年11月1起,我省
发票简并统一工作正式进入试点运行阶段。各级地税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启用新版
发票,按规定办理旧版
发票缴销。
二、新、旧版
发票衔接
(一)暂时保留的票种
暂时保留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
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
发票(自开、代开)”、
发票换票证以及公园门票。
(二)通用机打
发票
通用机打
发票分为平推式
发票和卷式
发票。
1.平推式
发票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
发票,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保险业专用
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报关代理业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联次为四联,规格为241mm×177.8mm;税务机关代开统一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10mm×139.7mm;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的,联次为二联,规格为210mm×139.7mm。
(2)吉林省地税税控器
发票,采用建筑业统一
发票(自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启用建筑业统一
发票(代开),联次为三联,规格为241mm×177mm;吉林省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统一
发票和吉林省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统一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 mm×101.6 mm。
2.卷式
发票
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卷式
发票的,联次为一联,规格为76mm×177mm;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
发票(57mm×228mm、76mm×228mm、)和吉林省地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
发票(76mm×228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
发票,
发票联次、规格不变;吉林省地税卷式税控
发票(76mm×457.2mm)采用通用机打卷式
发票,联次为二联,规格为76mm×228mm 。
(三)通用手工
发票
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
发票,采用通用手工
发票(千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对于邮政业快递业务、有线电视农村收费业务等,确实不便于使用机打票或定额票的,可使用通用手工
发票(百元版),联次为三联,规格为190mm×105 mm。
(四)通用定额
发票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
发票(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吉林省地税交通运输业定额
发票(1元、2元、5元)、吉林省服务业停车场定额
发票(2元、3元、5元)、吉林省地税定额统一
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
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 规格为175mm×77mm;吉林省地税定额有奖
发票(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采用通用定额
发票,联次为并列三联, 规格为213 mm×77 mm。
(五)冠名
发票
冠名
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
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
发票打印在
发票票头左侧,卷式
发票打印在
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
发票,平推式
发票可在
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
发票在
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凡采用通用机打
发票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
发票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
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原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专用
发票、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
发票采用通用机打平推式
发票,规格为210mm×297mm或241mm×177.8mm。
冠名机打
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
发票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三、开票软件升级
(一)税控盘、税控器开票软件
1.纳税人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WWW.JLDS.GOV.CN),自行下载税控盘(不含货物运输业)、税控器(建筑业)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
2.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控盘(不含货物运输业)、税控器(建筑业)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
3.其他升级方式。
软件升级过程中,各税控装置售后服务单位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金融税控收款机开票软件
长春地区推广应用的金融税控收款机,具体软件升级以及新版
发票的启用事项由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组织实施。
(三)纳税人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
对于纳税人(包括使用统一
发票和冠名
发票的纳税人)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应对照新版
发票的规格、内容修改开票软件,及时升级,以保证新、旧版
发票使用的顺利衔接。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