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两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依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交易申报审核表》进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纳税申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