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省局各单位、省局各直属培训中心: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接待日
制度》业经2005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周知。
省局办公室文秘人员约访、接访联系电话:(024)23185002、23185003。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接待日
制度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省局领导与系统干部职工及广大纳税人的联系,及时倾听和了解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对全省国税工作的监督,特制定本
制度。
一、接待安排
(一)局长接待日由省局各位局领导轮流当班。若接待日局领导临时外出,依据接待安排顺延至下一位局领导;
(二)接待日顺序安排依行政职务排序确定;
(三)接待领导名单实行挂牌公示。
二、接待时间
局长接待日每月安排一天,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周二(五一、十一、春节长假除外)进行。
三、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机关一楼接待室。
四、约访、接访程序
(一)约访事项办理程序
1.约访人员应事先与省局办公室联系,登记备案;
2.省局办公室负责于每月局长接待日前将接待时间安排等有关情况告知约访人员;
3.约访人员应在省局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内到达省局,与办公室联系确定本人约访事项后,在办公室人员引导下到接待办公室。
(二)当日来访办理程序
局长接待日当日来访人员,应首先与省局办公室联系,属局长接待日规定接待范围的,由办公室登记确定接访时间,通知来访人员,在办公室人员引导下到接待办公室。
省局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约访、接访联系工作。
五、接待范围和内容
(一)对辽宁省国税系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异议的;
(二)反映辽宁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举报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
(四)反映辽宁省国税系统内部政策不落实以及干部职工意见较大问题的;
(五)反映其他有关方面问题的。
六、接待要求
(一)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既要依法解决问题,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二)来访者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络方式等情况;
(三)根据来访、约访内容,省局办公室要事前或临时通知有关处室参加接待。对举报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由接待局领导酌情确定相关人员参加接待;
(四)省局办公室及参与接待的省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为接待局领导提供解决和答复问题必需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政策依据,并负责记录工作。记录经整理并报当班局领导审定签字后,交办公室督查督办人员;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之答复时限和方式。对约访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局领导事前审定后,尽可能当场解决。
(六)接待局长应佩戴表明身份的标志牌,接待人对来访人员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并应来访者要求对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七、答复时限
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7日内答复;重大问题一般在30日内答复。对情况复杂或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按照法定的时限加以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
八、本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