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大连分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4号)、《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87号)、《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88号)等文件精神,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制度。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 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和我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25号)基础上,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资料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审批制度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申请资料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第九条规定内容提供,即: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实行备案制度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申请资料按如下规定内容提供: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二)辽宁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三)辽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实行核准制度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申请资料按如下规定内容提供: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给予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